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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旨在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打击力度,规范电信网络行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安全。
本法所称的电信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结合该法的实施,发布该法的风险点以及法规解读,帮助我校师生了解网络诈骗犯罪的风险点,在生活和学习中明白如何预防网络诈骗,避免上当受骗。本次提示的法律风险点有六个:
一、法律风险点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
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本法第十四条对此做出了明文规定。像“猫池”这种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能多张卡同时运作;还有改号软件、虚拟拨号设备,会让来电号码虚假难辨;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以及批量接收短信、语音验证的平台,也在禁止之列,这些设备和软件常被诈骗分子利用,违反将面临法律严惩。此外,其他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同样不准触碰,以免触犯法律红线。
法律责任:
本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法律风险点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的方式洗钱。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规范个人信息处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不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的方式帮助他人洗钱、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
对此,本法第二十五条从两方面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一方面,从源头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诈骗提供便利,像不能把个人信息卖给骗子,也不能帮他们用虚拟货币洗钱,更不能有其他协助诈骗的行为。另一方面,给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制定了规矩,要求他们得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仔细监测有没有人利用网络资源、推广、技术产品制作维护、支付结算这些业务来搞诈骗,发现了要及时报告处理,以此来全面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法律责任:
本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三、法律风险点三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或提供实名核验帮助;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本法第三十一条从源头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供给。因为很多电信网络诈骗都依赖非法获取的电话卡、银行账户等作案。该条严禁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这些重要的通信和金融账号资源,也不允许帮助进行实名核验造假等。有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买卖、出租、出借,最常见的就是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所谓“兼职刷单”组织,或者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借给他人使用。一旦经有关部门认定有这些行为,会被记入信用记录,还会被采取限制账户功能,严重的因涉诈及关联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责任:
本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若违反此规定第一款,出租、出借的账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违反此规定第二款,首先会按照国家规定计入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法律风险点四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些大学生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到一些看似正常的活动中,但实际上这些活动背后可能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比如帮助他人在网络上发布一些虚假信息,或者参与一些所谓的“网络推广”活动,却不知这些活动是为电信网络诈骗做铺垫。
本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法律责任。组织、策划、实施、参与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给这类活动提供了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受到刑事处罚。即使这些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对你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没收非法所得或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五、法律风险点五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本法第八条旨在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助、配合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的学生可能认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与自己关系不大,从而在接到相关部门的调查询问或者要求配合的通知时,不积极配合或者故意拖延、拒绝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这种不配合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六、法律风险点六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本法第五条旨在强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信息要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带来二次伤害,维护信息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学生从事与电信业务或互联网服务相关的实习、兼职等活动,可能会接触到一些用户信息。如果不遵守信息管理规定,私自泄露、滥用信息,就会触犯此条规定,造成的后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同时,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也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即因信息泄露,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大家一定遵守法律规定,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树立良好健康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诈反诈意识,做到面对诱惑不为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不踩法律红线,作一个守法公民。
法制与统计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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