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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5-12-03  发布人:  浏览量:

于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的通知

 

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师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切实推进“法治交院”建设进程,法律与制度办公室、经济管理学院携手武陟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51118日(周9:00

二、地点

武陟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法院一楼)

三、活动主题

(一)模拟庭审

(二)模拟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案

案情:被告人王某某和本村祝某某以前有矛盾,对祝某某怀恨在心,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武陟县某某镇某村祠堂处看见祝某某后非常生气,王某某遂回到自己家中,拿出一个自制的带铁螺丝的塑料管对祝某某进行殴打,导致祝某某受伤。经鉴定,祝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愿意接受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王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模拟笔录

 

武陟县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旁听人数:

长:  

人民陪审员:

员:  

人:

   由:故意伤害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开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布开庭。执庭法警提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叫什么名字?有无其他名字、绰号、外号?

被告人:

审判长:什么时间出生?出生于什么地方?

被告人:       日出生于河南省武陟县。

审判长:什么民族?

被告人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

被告人:

审判长:什么职业?

被告人:

审判长:政治面貌?

被告人:

审判长:捕前家住什么地方?

被告人: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本案何种原因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日被武陟县公安局刑拘,      日被逮捕。

审判长:武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什么时间收到的?

被告人:收到了,     日收到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名单,本合议庭由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和审       组成,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某出庭担任被告人王某某的一审辩护人。

审判长:现在宣布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和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也就是要求换人。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

辩护人:

    审判员:(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三)被告人在法庭上除有上述权利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享有辩护权,即除了委托辩护人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以上宣布的权利是否听清楚?

被告人:听清楚了。

辩护人:听清楚了。

审判长:法庭调查前的准备工作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记)。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某,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人:。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接受处罚?

被告人:

审判长:在公诉机关是否签署有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是你的真实意思?

被告人:签了,是。

审判长:当时是否有律师在场?

被告人:有。

审判长: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进行陈述。

被告人: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为保证法庭调查依法、有序进行,公诉人、辩护人讯问、发问时应注意:讯问、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讯问不得指供、诱供;发问不得带有诱导性。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是否讯问?

公诉人:

被告人: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发问?

辩护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举证时应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举证、质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进行举证;第二阶段就量刑事实进行举证。

现在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首先由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诉人:二P 10-13、14-15、16-17、18-20 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人:

审判长: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发表意见。

辩护人:

公诉人:二P 35-38 证人王某某王某某女儿)的证言

P 41-43 证人王(治保主任)的证言。

P 45-48 证人王(治保会成员)的证言。

P 49-52 证人王某某(治保会成员)的证言。

P 24-29、31-33 被害人祝某某的陈述。

P 61-67 武陟县公安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以及祝某某伤情照片。

P 68 鉴定意见通知书。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盘一张:案发当天王某某手持工具打祝某某的监控视频。

P 1-3、6-8 接处警登记表、接报案登记表、接报案回执、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

P 28-29 祝某某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

P 39 武陟县中医院出具的王某某CT影响报告单。

P 54-56 现场照片、伤情照片、作案工具。

P 57-59 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

P 60 王某某祝某某打架监控视频截图。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人:

辩护人:

审判长:被告人定罪部分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有证据要向法庭提供?

辩护人:

审判长:定罪部分调查结束。下面就量刑部分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公诉人该部分出示证据?

公诉人:P 70 发破案经过。

P 3-4 户籍证明、前科证明。

P 6 抓获证明。

散页材料:赔偿协议、谅解书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人:

辩护人: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量刑方面有无证据出示?

被告人:

辩护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辨论。法庭辩论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控辩双方就定罪进行辩论;第二阶段围绕量刑进行辩论。现在就定罪进行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由被告人发表意见。

被告人:

审判长:由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意见。

辩护人:

审判长:定罪部分辩论结束。现在就量刑部分进行辩论,在这一阶段,控辩双方应就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进行阐述,并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首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或建议。

公诉人:一、无前科;二、坦白;三、认罪认罚;四、被告人王某某年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五、赔偿谅解;综合以上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审判长:被告人发表量刑意见。

被告人:希望从轻处罚,争取早点回去。对自己家孩子父母尽责任。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量刑意见。

辩护人:同意公诉机关一、初犯、偶犯;二、坦白;三、认罪认罚的意见。

审判长:控辩双方就本案定罪量刑问题发表的意见,本庭均已注意到,合议庭将在合议时予以考虑。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由被告人王某某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本庭充分考虑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作出判决,现在宣判。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略)。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请坐下。

审判长: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某,是否听清楚?是否上诉?

被告人:

审判长:执庭法警将被告人带下法庭。现在宣布闭庭。

书记员:请审判员退庭。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

 

合议庭成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年 月 日

 

四、主办单位

法律与制度办公室

五、承办单位

经济管理学院

六、人员

(一)指导老师:史晓帅

(二)参加学生:王雯歆 齐昊祥 李佳谣 刘东源 张雅茜 陈红利 李文展 杨鎏豫 李俊恺 刘佳丽 岳琦博 王恒凯 幸仕伟 李娅萱 张淼菡 朱锦爽 路焕臻 代思宇 郭伊美

七、其他要求

)所有参人员佩戴校徽,提前十分钟入场完毕;按照座次在指定区域就坐,请勿迟到;

(二)携带笔记,做好记录;

(三)遵守纪律,保持会风。

 

 

法律与制度办公室经济管理学院

202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