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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普法系列之十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风险点提示
日期:2026-05-13  发布人:  浏览量:

普法系列之十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风险点提示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经济往来无小事,合同诈骗害人害己。随着市场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校园创业、校企合作、兼职劳务、网络交易、租房经商等涉合同行为不断增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签约、恶意履约等合同诈骗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师生财产权益,给个人和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法律悲剧。为增强全校师生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晰合同诈骗罪法律边界、常见风险点及法律责任,特作如下法律风险提示。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界定与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主要包括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小额履约诱骗大额合作、收受财物后逃匿及其他骗取财物等法定情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市场交易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中以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财物,属于行为构罪,不以实际履约为前提;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可构成本罪;主观上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民事合同纠纷有本质区别,前者自始无履约意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属于刑事犯罪;后者因客观原因无力履约,仅承担民事违约责任。若涉嫌多重罪名,依法择一重罪处罚。

二、合同诈骗行为常见法律风险点 

合同诈骗多源于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轻信他人、盲目签约,高校师生在创业、兼职、日常交易中,务必警惕各类法律雷区。

(一)虚假资质冒用签约

虚构公司、工作室及项目资质,冒用单位、社团名义,伪造证照和授权材料签订合作、劳务、买卖、培训等合同,收取预付款、服务费后失联,极易触犯刑律。

(二)虚假担保产权骗财

使用伪造、变造票据或虚假房产、车辆等产权证明作担保,签订借款、买卖、租赁合同骗取资金货物,法律风险极高。

(三)小额诱骗大额合作

自身无实际履约能力,以小额履约获取信任,诱导签订大额合同、收取高额保证金和预付款后恶意违约占财,属于典型合同诈骗。

(四)收款收货后刻意逃匿

收受货款、押金、预付款后,拉黑失联、隐匿行踪,拒不履约也拒不退赔,直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五)网络口头约定暗藏陷阱

依托微信、网络平台以口头约定开展合作、兼职、投资,虚构收益、虚假承诺骗取钱财,利用网络隐蔽性实施诈骗。

(六)协助参与沦为共犯。

明知他人实施合同诈骗,仍出借身份、银行卡,代为签约、代收资金、居间介绍,即便少量获利,也会构成共同犯罪追责。

三、合同诈骗罪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诈骗罪属于经济类刑事犯罪,一旦定罪,将对个人学业、职业、征信及终身发展造成沉重影响。

(一)刑事层面

依据刑法规定,按数额大小及情节轻重,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终身留存犯罪案底。

(二)民事层面

需全额退赔违法所得,无法退赔将被强制执行财产,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严重影响个人及家庭征信。

(三)纪律与从业层面

在校学生涉罪将面临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处分;教职工会被依规撤职、开除。有犯罪记录者,报考公职、事业单位、国企及从事法律、金融、财会等行业均受限,职业发展全面受阻。

(四)社会发展层面

案底终身存档,参军、入党、升学政审、出国签证、银行贷款、创业注册等均会被严格限制,政审往往一票否决。同时还会带来家庭声誉受损、心理压力巨大、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等多重负面影响。

四、防范建议与警示

老师们、同学们,契约精神是立身之本,诚信守法是行事底线,全体师生务必时刻绷紧法律之弦。树立正确法治观念,摒弃口头约定无责任、随意签约无所谓的错误想法,绝不虚构资质、隐瞒事实、恶意侵占他人财物。交易合作前认真核验对方身份、证照资质与真实联系方式,不与身份不明主体开展大额往来、预付资金。坚持签订正规书面合同,细化权责条款,拒绝空白合同与模糊约定,不随意出借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及账号。理性对待创业兼职,不轻信高回报、零风险宣传,谨慎缴纳各类押金、加盟费,尽量对公转账,完整留存合同、聊天及转账凭证。遇到合同纠纷或疑似诈骗情形,及时保留证据,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诚信赢天下,违法毁前程。请全体师生引以为戒,坚守法律与诚信底线,自觉远离合同诈骗,共建法治平安和谐校园。